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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高校商业类社团发展峰会章程(提议稿)
总则
第一条本峰会全称为“首都高校商业类社团发展峰会”(以下简称“峰会”)。
第二条本峰会由首都高校商业类社团联合组成的自发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本联盟以共建平台、共享资源、共谋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为实现上述宗旨,本峰会致力于
1、提供一个交流沟通的机会,增进友谊,互相学习
2、开放一个资源共享的平台,相互合作,支持共赢
3、搭建一个与企业联系的渠道,规模优势,共同发展
第五条本峰会原则是自愿、平等、合作、共赢
第六条本章程以遵守国家一切法律为基础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峰会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设理事长、顾问团
第八条理事会由峰会各成员社团的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作为该社团的代表,组成峰会理事会,理事会为峰会常设机构及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半年举办一次,地点为理事长所在学校,以论坛为依托;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条理事会职权
1、制定并修改峰会章程;
2、确定峰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决定重大事宜;
4、决议峰会日常总体事务;
5、选举和罢免峰会理事会会长;
6、决定峰会的合并、分立、终止;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长由峰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半年,不可连任,理事长所在的社团为轮值社团
第十二条理事长的职权
1、主持理事会会议;
2、负责峰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对内沟通、信息交流和对外联系;
3、承办任期内的峰会论坛组织工作;
4、定期把工作总结上报给理事会;
5、审核加入峰会、退出峰会的书面申请,提交峰会理事会;
6、获峰会大会授权,代表峰会签署有关对外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峰会采用日常监督机制,由峰会全体成员社团承担
第十四条监督事项
1、监督理事会会议及选举过程
2、监督理事长的工作进度
3、监督联盟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平等性
4、对违反联盟章程的社团成员上报到理事会
第十五条峰会顾问团由教授、企业方会员、NGO组成
会员
第十六条本峰会会员的入会由峰会理事会决定,会员的信息管理工作由本峰会理事会会长所在轮值社团进行
第十七条本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申请加入本峰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和遵守本峰会章程;
2、已注册并得到校方认可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十九条峰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峰会的章程纪律、执行本峰会的决议,承担委托的工作;
2、维护本峰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积极宣扬峰会宗旨,参加峰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定期把活动资料上报给理事会,以便于制作峰会月报
5、负责在自己社团中传承峰会精神与相关事务,换届后即时上报理事会
第二十条峰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峰会同等级别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峰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享受峰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3、优先获得峰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4、获得峰会的共享资源;
5、获得峰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6、有权监督峰会的活动,拥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二十一条会员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峰会理事长,经由理事长审核上报到理事会,由理事会统一审批决议
经费
第二十二条峰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方的资金支持及其他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经费主要用于峰会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峰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峰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峰会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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