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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用好督导评估“考官”队伍

发稿时间:2024-10-29 10:19:00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如何打通办学治校的“堵点”,如何找到学校发展新的“增长点”……近日有媒体报道,随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以下简称“任期督导评估”)的稳步推进,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新一批次的涉评校(园)长们,正在认真思考和改进这些问题。

  中小学校(园)长任期结束督导评估,是校(园)长的“期终大考”,有利于引导督促广大校(园)长任期内履职尽责,是区域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避免“人情分”以及“中性评价”“套话评价”,体现差异性、发展性、激励性,督导评估才能搅动校(园)长成长、校园发展的“一池春水”。而督导评估结果成色如何、管不管用,关键在“考官”。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指出,实施评估要组建由督学、教育行政干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督导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开展入校督导评估工作,形成综合督导评估报告。基于此,教育督导部门要建强用好督导评估队伍,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期末大考”提供专业公正的“阅卷”支撑。

  教育督导机构要依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督导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按照以德为先、专业为要、兼顾结构的基本原则,选聘一批督导评估专家,建立督导评估专家库。市、县专兼职督学、教育行政干部、区域名校长名教师、高校相关专家教授均可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专家选聘对象。有教育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等也可进入选聘视野。在赋予权责方面,可以通过发布公告、下发文件等形式,授予督导评估专家对照评估指标入校开展督导评估,依法多渠道采集、研判分析督导评估信息,形成督导评估报告的责任权力。实施督导评估时,要根据评估专家不同专业背景进行分工,赋予他们“有区别的”责任权力。

  在实际工作中,应恪守“无培训不督导”原则,强化对督导评估专家的教育培训,可依托网络学习资源,将教育法律法规文件、教育督导评估知识、教育科学知识、督导评估工具研制使用等做模块化处理,依此对督导评估专家开展线上培训;也可举办短期培训班,邀请中小学教育、管理和督导评估等相关领域专家授课,对督导评估专家开展专题培训。

  在为督导评估提供经费、装备、工具等条件保障的同时,教育督导部门还应“约法三章”,对督导评估专家实行必要的行政管理。要严格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规范、流程,严肃党风廉政、群众路线等守则、纪律,规范督导评估程序及数据使用,实行督导评估回避制度,严禁偏袒和徇私舞弊,确保督导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责任编辑:李华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