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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发稿时间:2024-09-20 11:32:00 来源: 中国教育报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调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坚持“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推进“岗课赛证”融合,减少高职分类招考类别,给予中职学生充分选择空间,打破考生报考类别限制。

  福建要求,以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成绩和职业技能赋分的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引导职业学校学生积极参加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学习多项职业技能,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等多种证书,实现一专多能;将中职学考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并;高职分类招考类别从原来30个调整为12个,考生可从中任选一个类别进行考试。

  福建明确,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考生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技能证书(证明)情况,分等级进行成绩认定,为学生职业技能赋分,不再组织全省统一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取得多本技能证书(证明)的,成绩就高赋分,满分200分,不重复计分。(记者 黄星)

责任编辑:蒋宇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