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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在校即可拿高级工证书

发稿时间:2026-09-07 10:17:00 来源: 工人日报

  本报记者 田国垒

  今后,山东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在校内即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关职业的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稳步推进高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标志着该省高校学生评价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通知,认定主体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分步推进”的原则,率先从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的国家和省级“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开展,逐步有序扩大实施范围。符合条件的省内高校,在设有专门认定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有相应题库、具备考核场地和设施设备、完善质量管控制度的前提下,可申请开展本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认定范围为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不纳入认定。人员范围限定为高校备案专业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毕业学年毕业生。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学生可报考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方式与教学计划相结合,采取结果考核或过程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原则上采取机考。

  普通本科院校初次申请备案的专业应与学校主体专业相对应,“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初次申报的专业应与重点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内所含专业相对应。原则上每所院校初次申请备案专业不超过5个,一个专业对应一个职业。备案周期一般为3年。

  新政要求高校规范考务组织,认定全过程接受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质量督导,视频影像资料保存5年,纸质材料保存3年。认定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国家和省证书信息查询系统,免费提供查询服务。高校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此次改革的亮点在于育人体系的深度融合。支持高校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学分管理体系,考核内容纳入课程体系,并将教师承担培训评价工作情况纳入工作量。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依托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融合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就业创业服务。对长期不开展工作或违规失信、管理失序的高校,将暂停或取消机构备案。

责任编辑: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