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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社会教育如何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

发稿时间:2022-04-19 18:1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19日电(记者 李华锡)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法律明确“家庭教育应当符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中,社会教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社会教育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充当了怎样的角色?社会教育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中,有哪些经验和挑战?《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社会教育又该如何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呢?

  社会教育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充当了怎样的角色?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儿所副所长、研究员洪明认为,了解社会教育在“家校社”协同育人充当了怎样的角色,首先就要了解一下社会教育的含义。

  他说,社会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教育是有意识地培养人,并且让人的身心得到发展的社会活动,包括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大众传媒、剧院、公园、艺术节、文化节等所产生的各种教育影响;狭义的社会教育是政府、社会或团体以及个人所设立的文化教育机构,对全社会成员,包括青少年在内进行的有系统、有目的、有组织的独立教育活动。

  洪明说,要想发挥好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协同功能,应该对社会教育进行简单的分类,不同类型的社会教育会有不同的功能,也会有不同的协同方式。

  他认为,青少年社会教育大致可分为五大类型:一是独立的校外教育实体,主要是面向青少年又是校外教育的实体单位,既承担教育职能,又用于教育资源,比如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学基地等;二是兼具青少年教育的各类实体单位,这些机构不一定全部面向青少年,比如社区教育、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天文馆、动植物园等;三是具有教育资源,但不具有教育义务的单位,比如工厂、农场、军队、部队、大学科研院所等;四是其他校外教育资源,如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等“五老”人士;五是青少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家庭教育是第一所学校,是所有教育的基础,学校教育是教育的主渠道。社会教育是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外部环境及重要补充,在‘家校社’协同育人当中的重要作用,对青少年起重要的补充作用,同时,也承担着对青少年父母的指导服务作用。”洪明说。

  南京师范大学家庭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儿童工作智库专家殷飞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社会协同”的社会指的是大社会,它包括学校。而“家校社”协同中的社会,指的是除了学校、家庭和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无论是大社会还是小社会,它们在协同育人中主要扮演指导、支持和服务的角色。

  他解释说,指导者的角色指的是各类社会机构和社会组织,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如民政的婚姻登记部门的前家庭教育指导,即婚姻指导;卫健部门的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与指导;法院、检察院在涉及儿童的家事案件中对监护人进行的家庭教育指导等。

  支持者的角色指的是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社会组织要对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服务者的角色指的是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对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社会要提供针对性的方服,要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社会教育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经验与挑战并存

  殷飞认为,从指导、支持和服务三方面看,目前的社会教育还存在不成熟、不完善、不平衡的状况,但政府、学校和社会也多方努力创新机制,形成了一定的经验。

  首先是购买社会服务。“双减”政策落地前的社会教育主要是学科类的社会助学机构,现在的社会教育更多的是素质拓展类的助学机构,他们的存在弥补了学校时间紧,空间有限以及大班化教学对学生素质拓展的个性化不足。其次是社区托管。一些地区开始尝试着开发社区的教育服务功能,如在寒暑假或者周末开展社区托管服务,让孩子们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以弥补学校和家庭教育的不足。最后是校社联合家访和医校合作。

  “社会教育参与‘家校社’协同育人,可以说是经验与挑战并存。”洪明认为,面临的首要挑战是资金困难,开展任何活动,如果没有专项活动经费就没有办法正常开展。其次是岗位和人才问题。他曾了解到有些社区一个人顶很多人用,既没有专门岗位,又缺乏专业人才,甚至都没有经历过专业培训。最后是缺少好的服务项目和设计,“这些就是专业人才不够所造成的。有些社区虽然搞了一些亲子活动和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但是家长们兴趣不大,为什么呢?组织能力不足、活动设计缺乏针对性等原因导致的。”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社会教育如何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

  洪明表示,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逐步实施后,困扰和制约社会教育的资金、人才和设施等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但是社会教育要想发挥更好作用必须转变思路,主动与学校和家庭联系起来,在职责范围内完成相应工作。一要加强与学校协同,做到优势互补。社区一般担负本社区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但由于缺乏相应的专门人才,可以借助社区内学校教师弥补这个短板。同时,学校也可以借助社区这个平台,发挥好服务家庭的职责。二要做好与区域内家长的合作,既要了解家长的教育需求,又可以借助家长的资源。三要与其他社会教育资源合作,比如社区要想组织亲子活动,就需要与各种资源单位合作才能有效开展。

  另外,学校和社区也要主动调查周边的社会教育资源,成立类似于“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之类的组织,实行轮值制度,共同开发一些常规育人项目,把协同育人制度化。

  殷飞认为,要提升社会教育助力“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水平,首先要提升社会组织的教育意识,强化其教育职能。各类社会组织不需要也不应该承担学校的教育职责,但是在工作过程中要有教育的意识,在日常的工作中体现教育功能,支持学校和家庭的教育。

  要加大社会教育的投入,将社会教育纳入规范管理。他建议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社会组织,助学机构的个性化辅导资源进入学校,既减轻教师放学后的个性化辅导负担,也将社会助学机构纳入到教育系统管理的范围内。“既满足了家长对孩子们的学业期待,又降低了家长们的额外投入,还提高了教育质量,可谓一举三得。”

  还要优化评价机制,推动协同合力。殷飞认为,目前对教育的评价和对各类组织的评价更多是单位业绩评价,很少有协同评价,因此,为了自身组织利益,甚至部门竞争的需要,协同只是点缀,只是一两个盆景式的活动。各级政府要创新评价机制,鼓励引导各类组织为了儿童的成长既发挥组织内优势,又主动协同合作,发挥协同优势。

责任编辑:左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