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李华锡)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为什么《家庭教育促进法》要强调父母要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在此过程中面临哪些挑战?《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父母又该如何做到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为此,中国青年网记者专访了心理学专家、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州市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段鑫星。
父母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是法律责任和义务,但面临诸多挑战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关注家庭教育的法律,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要共同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这是法律赋予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为什么要强调父母要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段鑫星分析说,从理论上说,所有家庭都认可父母应当肩负起共同养育子女的任务,在现实中,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各有各的难。虽然家庭教育是夫妻共同责任,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受传统观念社会分工与家庭角色的影响,很多家庭依然是母亲承担大多数日常教养的任务,会出现“焦虑的母亲、缺位的父亲、失控的孩子”现象。
其次,家庭代际传递的观念中,在一些重视男性的家庭中,认为带孩子就是母亲的事情,父亲的参与度较低,“母亲承接了太多的家庭责任特别是教育孩子的责任,这样很容易使母亲有一种‘母职惩罚’。”
此外,新女性的崛起也是重要原因。她说,与传统母亲不同的是,更多的母亲会把自己的时间与精力从孩子转移到自身发展,使得家庭重新分工成为一种现实困境。
要从家庭发展理念上,建立父母共同参与养育的观念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父母又该如何做到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段鑫星表示,首先要从家庭发展理念上,建立父母共同参与养育的观念。“这个看起来简单,其实落实并不容易,这需要夫妻齐心协力,但理念一致了,落实起来又会有很多具体的困难。”
她认为,父母在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时,容易在理念落实上出现不一致,比如父亲认为教育孩子就应该母亲多操心,母亲认为父亲应该多些陪伴。“这些看似简单的细节会直接影响父母的养育态度、养育方式、养育策略等。”
此外,还有现实的困窘,比如打工家庭,为了生计,父母没有办法选择与孩子一起生活,造成很多留守儿童现象。“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国家立法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法律的深入人心到实施落地依然是一条很长的路。”
家庭教育立法意义重大,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方案
段鑫星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家庭教育进入新时代。新时代需要新型家庭,她建议在建立新型家庭之初,夫妻在家务分工、家庭事务中要学会多协调、合作、协商。
在夫妻间建立相对稳定的生活模式后,随着孩子的到来,年轻的父母会主动为孩子规划路线,容易导致育儿焦虑。她说,总体的育儿焦虑会影响家庭教育的质量,父母的教养方式、沟通方式、人生态度都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父母是孩子的终身导师,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意义重大。”
“父母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在实操层面上,存在不少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段鑫星举例说,有些父母以爱的名义过度干预孩子的成长,控制型父母会加剧孩子成长的焦虑,放任型父母任孩子野蛮生长,中产家庭的教育焦虑直接从怀孕启动。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她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出台指导方案,让父母了解家庭教育的基本职责,哪些是底线,哪些需要强制执行等。要做好重点人群的工作,比如非婚生子女、犯罪家庭子女、重组家庭子女等,让他们可以享受到《家庭教育促进法》带来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