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李华锡)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2022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近日,全国妇联、教育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5月9日至15日宣传周期间,以“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为主题,面向广大家庭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活动。
那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有哪些意义?该如何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又该注意哪些问题?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和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鹿永建。
在全国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意义重大
储朝晖认为,在家庭教育宣传周宣传家庭教育,主要目是尽可能让全社会,特别是让父母们认识到家庭教育的价值和意义,以及怎么样开展家庭教育,进而让家庭教育得到重视,并且能够用有效、适合的方式开展家庭教育。
储朝晖表示,当下有些父母对家庭教育责任认识不清,或没有很好履行责任,这是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储朝晖说,法律本身是一种对家长的赋能,同时也是对家长履行责任不到位的一种规范,一种促进。如何规范和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这是在法律中明确的。
同时,开展好家庭教育,社会相关的主体,包括政府以及其他社会机构,也应该履行相应的责任,法律中专门介绍了协同责任。
储朝晖认为,在现实中,多种主体对家庭教育的责任认识依然受到局限。“比如,学校在家庭教育当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是很多的学校,可能主要关注的是学生考试的分数。”
储朝晖说,实际上,学校、社会各个方面,都应该承担一定的家庭教育责任。“那么设立家庭教育宣传周,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就是试图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
鹿永建认为,在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意义重大,传递出两个明确的信息。
首先,是要珍惜、保护和建设家庭,营造既稳定又富有活力的美好家庭。其次,在继承中国既有优秀家庭教育传统、吸取外来美好家庭教育价值的基础上,中国将大力推进14亿中国人的家庭教育的新发展,“这样的新发展,我认为应当是一种高品质的发展”。
家庭教育宣传要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对负面内容进行曝光
对于如何进行家庭教育宣传这一问题,储朝晖认为,应该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本身。
首先,要宣传已经颁布、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其次,要宣传一些家庭教育的政策。再次,要宣传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家庭教育的方法,因为家庭教育涉及多个方面的知识,如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最后,还要宣传如何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
在宣传方式方面,他认为最关键是要尽可能让宣传产生实效,要注重实效。“可以有一些文字的信息传播,也可以开展实际的活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通过实际的事例来宣传,可能效果更好,包括讲一些没有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案例。”
“现在各个地方也在做家庭教育的咨询、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养、家庭教育指导站的建设,这些都可以作为一种新媒介来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家庭教育中的内容。”储朝晖说。
鹿永建说,今年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元年,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格外活跃,种种迹象带给他的感受是,这一年将在中国家庭教育历史上成为浓墨重彩的一年,后人也许会称之为中国的一个家庭教育年。
鹿永建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家庭教育宣传就应当而且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事实上,不少有责任担当的媒体、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责和协同部门、一些家庭教育学术机构,已经在进行有声势、有内容的家庭教育宣传了。
“我觉得有两个重点是容易很忽略的,应当加以强调与提醒。”鹿永建说,首先,要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进行均衡、全面、立体的宣传。比如,关于国家对于家庭教育的支持,这个方面的内容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占了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家庭教育宣传就应当既针对广大家长进行宣传引导,也要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发动,同时还要花力气讲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主体的责任、义务等相关内容。
其次,既要做正面的宣传普及工作,也要对一些负面的现象进行澄清,甚至对个案进行处理和曝光。比如,法院和检察院对于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个别家长下达了《家庭教育令》,媒体进行了报道,对众多家长就是很好的提醒,这样的工作可以继续做。再比如,对少数唯利是图、缺乏专业性和诚信度的市场主体推出劣质培训的现象,除了媒体曝光之外,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公开曝光。
“这样的个案处理与曝光,对于优化家庭教育的发展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真正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应有之义。”鹿永建说,这样的个案处理,也是最有效的家庭教育宣传手法之一。
要确保宣传内容科学规范,公益性为主,多方合作
如今正值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该做好家庭教育宣传?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储朝晖认为,首先要确保宣传的内容是科学的,是规范的。“因为社会上,确实有很多从事商业的机构也在宣传。但是,可能会给家庭教育制造焦虑,用这种方式是不适合的。”
其次,家庭教育的宣传主要以公益活动为主,不能用盈利的方式。我国家庭教育的专业资源有限,他建议要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有条件、有基础的机构和个人,参与家庭教育知识和家庭教育专业资源的传播;同时,也应该让宣传机构尽可能公益性,减少过度商业化因素。
最后,在宣传过程中尽可能要有针对性,不要过多地讲大道理,要结合家长教育孩子的实际情况解决问题。过多地宣传大道理,会让一些家长产生逆反心理,反而不利于宣传效果。
“目前我国防疫形势严峻,这就要求我们在家庭教育宣传活动中更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鹿永建认为,目前有些机构推出了一些家庭教育知识性宣传内容,通俗易懂,但也有的知识含量不够,语言不够隽永,印象不深,没有嚼头。
“相信在家庭教育宣传周,一定会规避一两个部门唱独角戏的弊端,多部门多方面合作,更多学有所长的专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家庭教育工作者一起行动,形成合力,做得更精彩。”鹿永建说。